中卫仲裁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本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设立以来开展了传统仲裁、互联网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治理模式等业务,年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仲裁公信力、社会影响力稳步提升。因业务拓展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秘书及文书内勤,欢迎优秀人才应聘。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职责
(一)仲裁秘书2名,具体职责为:
1.负责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2.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以及调解工作,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处理各类仲裁文书;
3.庭审记录和整理卷宗;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书内勤(兼出纳)1名,具体职责为:
1.秘书处后勤服务保障(车辆管理、文书送达等);
2.仲裁业务推广,对外事务处理;
3.案件登记、档案保管、仲裁文书、秘书处公文拟制收发等;
4.日常各类数据表格的制定,数据分析统计;
5.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熟练操作银行网银、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及维护;
6.负责本委员工费用报销票据审核,开具各类发票、收据;
7.负责现金收付凭证的编制工作,及时传递会计凭证,配合会计做好核算工作,核对、催收往来款项;熟练使用财务相关软件,办公软件;
8.固定资产登记盘点及管理工作,办公用品的领用调配使用等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中共党员优先;
(二)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执行力强,能满足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服从安排分配,能承担较大的工作压力;
(三)仲裁秘书要求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从事仲裁秘书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录用;
文书内勤(兼出纳)要求法学本科或财会专业、文秘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C1以上驾驶执照,2年以上驾龄;
(四)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法律硕士及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五)不予招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本委官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登录本委网站下载《应聘人员报名表》,将填写好的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本委指定邮箱投递简历;
2.报名时间:自2022年8月17日11时--2022年8月22日11时。
(三)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认证各1份;
4.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资料可采取直接送交或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四)资格初审
经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资质和工作经历等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笔试、面试,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原件。
(五)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是否笔试及笔试的方式。如需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决定,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决定,另行通知,以本委发出的通知时间和地点为准;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
四、聘用
本委对新聘人员实行上岗试用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薪酬24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咨询电话:0955-7674885,联系人:刘小亮。
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综治中心(海原县海城法庭旁边)pan>
邮箱:zwzcwyh@163.com
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