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仲裁员的公告
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主要职能是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自2016年底成立以来,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遵循独立、公正、高效的原则,公正、及时的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人性化服务,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益,注重调解,努力创造和谐的氛围,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多领域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委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各行业、各领域公开选聘。
二、选聘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担任本委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熟悉仲裁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在本行业、本专业内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知识;
3.身体健康、头脑清晰、思维敏捷、精力充沛,能够运用信息化系统,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遵守本委章程、仲裁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不同行业、专业领域拟受聘仲裁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律师申请仲裁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律师执业8年以上。
2.退休、离职法官申请仲裁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或研究工作8年以上,品德良好,业务水平高,专业能力强。
3.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申请仲裁员应当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职称。
4.经济贸易、工程建设、信息安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房地产管理、电力设计施工、规划设计等专业工作者申请仲裁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高级职称,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在本行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请方式
(一)本委第一届仲裁员拟申请续聘为第二届仲裁员的,根据仲裁员意愿从简办理申请手续,请联系本委仲裁秘书填写《仲裁员信息登记表》。
(二)符合本公告第二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首次担任本委仲裁员的人士,请登录本委网站(http://www.zwzcwyh.com/)自行下载“仲裁员申请表”。
1.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填报,附电子照片及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法官离职(或退休)证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院(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等其他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wzcwyh@163.com);
2.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仲裁员申请表及本人签字(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邮寄至本委或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wzcwyh@163.com)。如未能通过本委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委将严格保密。
四、选聘程序
1.申请。申请人员在期限内提交申请(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资格资料。填写好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申请表邮寄或递交至本委,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wzcwyh@163.com)。
2.资格初审。由本委秘书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提交本委第二届仲裁委员会决定。拟聘名单由本委第二届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
4.公示、聘任。在本委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法治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公布聘任仲裁员名单,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5-6567831 / 0955-6567832
电子邮箱:zwzcwyh@163.com
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秘书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