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区、市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和相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仲裁立案、开庭、招聘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会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接待、庭审、调解、质证、仲裁秘书招聘等活动全部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另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
二、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本会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通过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网上立案的方式,尽量避免现场提交立案材料,以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当事人需要联系立案秘书、仲裁秘书的,请优先选择电话方式进行联络;
四、当事人如有紧急情况必须亲自来本会现场办理仲裁业务的,请提前与仲裁秘书预约;现场办理业务前,应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本会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人员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五、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本会将依法另行安排、决定庭审时间;
六、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的,仲裁秘书提前告知当事人、代理人以及仲裁员;
七、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采取消毒,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口罩,接受信息登记等卫生防护措施,请理解并配合。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卫仲裁委员会将会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仲裁工作造成的影响。对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疫情防控期间,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建议您采用如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一)仲裁秘书联系电话:
秦润丰:17795589211;
邹玲玲:18195504012;
杨小芳:19995508152;
办公电话:0955-6567831 / 0955-6567832。
(二)邮寄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北街13号(中卫四中斜对面) ,邮政编码:755200,收件人秦润丰。
(三)电子邮件:zwzcwyh@163.com
(四)网上立案地址:
https://wlla.zwzcwyh.com/login?redirect=%2Fhome(复制链接在浏览器中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