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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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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维护公安民警权益中心、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 委员会在中卫仲裁委员会举行挂牌仪式

来源:海原仲裁调解中心发布日期:2019-11-15

2019年11月15日,中卫市维护公安民警权益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在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举行了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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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董立军同志,中卫市司法局局长李斌同志共同为维权中心、调委会进行了揭牌,董立军同志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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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司法局、中卫市公安局、中卫市交通警察局主要领导出席了仪式,仪式由中卫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健壮同志主持。中卫市公安局警务监督部、交通警察局、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等工作人员参加了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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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调委会办公地址设在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

 维权中心是我市为维护公安民警、辅警及其家属合法民事权益的专门机构。维权中心成立后,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将向公安民警、辅警及其家属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宣传和民事纠纷维权服务。维权中心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积极有效开展好民警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好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民警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公安机关和民警权益受到损害。

近期,我市发生了一起辅警在执勤中被撞受伤的事故,市维护公安民警权益中心靠前介入、妥善维权,为保障该辅警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安工作是一项高危工作,保障民警、辅警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对弘扬拥警爱警良好风气,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如何提供依法、合理、公平、便民的调解服务,已经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仲裁裁决文书与法院诉讼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能有效缓解交警既当事故责任“裁判员”又当事故纠纷“调解员”的工作压力。为了解决人民调解员“说了不算”的现实难题,我市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按照“人民调解+仲裁”方式相结合后,作为独立“第三方”,调解更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使得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有了新的沟通空间,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董立军同志指出,维权中心的成立,为公安民警、辅警为全心全意维护社会治安、创建平安中卫提供保障。调委会按照“人民调解+仲裁”方式相结合后,作为独立“第三方”,调解更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这标志着我市道路交通民事赔偿纠纷领域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互相衔接的格局。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执行均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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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精神,大力开展“人民调解+仲裁”相结合的基层纠纷治理“中卫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