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仲裁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
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仲裁活动参加人、仲裁庭提供鉴定服务,确保仲裁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质量和高效,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仲裁需要,特向社会公开遴选鉴定机构,以充实完善本会的鉴定机构名册。鉴定类别不限于会计审计鉴定、工程造价鉴定、资产评估(保险公估)、房地产(土地)评估、产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鉴定、知识产权鉴定等。
一、报名申请的必要条件
1.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现象;
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等级在乙级以上,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在B级以上;
3.审计咨询的鉴定机构至少应有5名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人员;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工程造价咨询鉴定机构至少应有4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人员;其他评估鉴定暂不作要求。
二、需提交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1.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遴选鉴定机构申请表(通过本会官方网站下载www.zwzcwyh.com)
2.机构简介和主要工作范围;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鉴定机构应提交相应的其他证明资料);
4.经年检合格的机构资质、资格证书副本、行业许可证副本;
5.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
6.机构近年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7.机构使用的委托鉴定合同范本及收费标准;
8.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三、遴选流程
1.报名:请有意者在2018年7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及书面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会邮箱zwzcwyh@163.com,书面材料邮寄至我会。
2.审查:申请机构提交报名信息后,经本会审核通过会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发送审核通过的短信或邮件予以通知。
3.入册:经本会审核后加入鉴定机构名册的名单。入册鉴定机构名单确定后,将通过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客户端对外发布。
四、其他说明
1.本会在具备基本入册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入册机构的具体类别以及数量,由本会决定。
2.入册鉴定机构确定后,入册鉴定机构须与本会签署《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委托鉴定承诺书》,并按承诺约定忠实履行职能,保证鉴定的公正准时。
3.确定机构名单后,将在本会网站www.zwzcwyh.com及微信客户端对外公布,以供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庭指定。
中卫仲裁委愿与各界人士携手提升仲裁公信力,共促仲裁事业新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五、联系方式
1.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综治中心(海原县海城法庭旁边)
2.邮箱:zwzcwyh@163.com
3.联系电话:0955-6567831 / 0955-6567832
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
2018年5月29日
附件一: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遴选鉴定机构申请表
附件二: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委托鉴定承诺书
附件:
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遴选鉴定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资质等级 | 机构类型 | ||
成立日期 | 营业期限 | ||
法定代表人 | 负 责 人 | ||
住 所 | 登记机关 | ||
通讯地址 | 邮 箱 | ||
联系电话 | |||
执业注册鉴定人员总数 | |||
鉴定范围 | |||
机构简介及主要业绩 | |||
受托案件总数 | |||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委托鉴定承诺书
我机构了解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知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忠于法律与事实,执业为民,维护鉴定行业公平公正形象;
二、依法接受委托,不向委托人暗示或者承诺鉴定结果;
三、严格遵守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出具规范的鉴定文书,确保鉴定质量;
四、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高收费、滥收费;
五、不相互贬损,不搞不正当竞争,维护鉴定行业的整体形象;
六、保守鉴定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服从中卫仲裁委员会海原仲裁调解中心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承诺,诺出必践,违诺必究。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鉴定机构 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